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彩票管理制度要求,结合相关管理实践,财政部于近日修订、完善并印发了新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43号)同时废止。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补助当地社会公益事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资金支持范围更加明确
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特别是原中央苏区县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同时,对没有革命老区县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公益事业予以必要支持。

《办法》第五条新增“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研究确定资金使用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导市县有序补齐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短板”的表述,明确省级财政部门有统筹确定资金使用重点方向的职责。并在“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一条中新增“禁止用于节庆、论坛、展会”,划出了新“禁区”,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办法》第八条指出:对没有革命老区县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程序报批后予以明确。
与旧版《办法》的相应条款相比,新《办法》在“西藏、新疆、青海和其他地区视情予以必要支持”的基础上,表述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公益事业予以必要支持”,不仅在地区名称上改为全称,使其更加规范化,还删除了“其他地区”,明确了支持范围,并首次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纳入支持对象。
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
《办法》新增的第十五条(旧版无对应条款)明确要求:“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疑点,及时采取包括追回资金、扣减预算在内的必要措施纠错纠偏。”
这是财政部首次在《办法》中提出将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明确纳入“常态化监督”,依托信息化系统实时监控,并就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疑点指出了具体纠偏方式。

在绩效评价报告内容要求方面,旧《办法》仅要求“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无内容要求。新《办法》则明确“报告内容应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资金规模和管理情况,资助项目和总体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在原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
此外,在“宣传公告”方面,《办法》明确要求: 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是中央专项彩票彩票公益金历年来的重点使用领域,近年来均保持在百亿元以上的规模。财政部本次修订《办法》,在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及标准、预算编制及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及监督绩效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详细规定和完善,有利于该项资金的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促进资金监管从“事后”走向“实时”,加强了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促进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升彩票公信力以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来源:国家彩票